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章程》,现对2023年推免生体检、政审及资格复查等相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表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物光学院,体检时间应当不早于复试时间。
考生最迟应在10月18日前将材料寄至物光学院(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
二、政审:
考生应填写《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推荐免试生政审表》(见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物光学院。
考生最迟应在10月18日前将材料寄至物光学院(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
三、资格复审:
物光学院预计将在2023年4月底前再次进行推免拟录取资格复审,对复查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推免拟录取。
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若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4.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政审不合格者。
6.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考生届时应填写《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近期学习情况审查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寄至物光学院(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
四、其他:
如确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寄送体检表、政审表及资格复查相关材料的,应当签订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补齐材料,且如果体检、政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非客观原因无法补齐材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08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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