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1级博士生《专业综述》课程考核通知

2023年12月11日 14:41        点击:[]

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现拟定于2023年12月25日,对我院2021级博士生进行学位课程《专业综述》考试,请相关年级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21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考试形式

分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两部分。

书面报告部分,要求撰写专业综述一篇;主要针对综述选题、内容格式、文献查阅和总结展望四部分进行考核。

口头报告部分,综述PPT汇报10分钟,回答问题3至5分钟。主要针对综述的口头表述、报告制作和回答问题三部分进行考核。

考试通过后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

三、考试流程

1.提交材料

(1)专业综述(版式见附件1),提交至药学院邮箱:yangyh@ucas.ac.cn;提交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22日。

(2)纸质版学位课程考试审核表(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打印,提交至药学院杨老师,提交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22日。

2.口头汇报

时间初定于2022年12月25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如有第一作者综述发表,可免于该篇综述的考核,只需将已发表的综述PDF版和学位课程考试审核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打印)直接提交(邮箱同上),无需参加PPT答辩。由几位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综述只能由其中一位研究生用作考核;

2.综述报告需经导师审核后方能提交;

3.坚决杜绝抄袭(包括抄袭实验室师兄师姐及其他成员的论文)、英翻中等学术造假行为,一旦查重发现,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1、《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综述 报告》撰写要求

2、《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审核表》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助教招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助教招募的通知

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话:0571-86080393 

邮箱:yxy@ucas.ac.cn

国科大杭高院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