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本院2022年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遴选对象:参加转博考核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院2020级具有转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以工作室最终推荐为准);
(2)在学期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已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且成绩优异;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表现出较好的科研工作潜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2、评审考核时间:2022年3月到4月,具体工作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遴选流程
1、网上报名
拟参加硕博连读转博考核的学生,须在2022年1月10日前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招生统一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要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2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
2、报名资料递交
网报成功后,考生应在1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硕转博考核申请: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并有考生本人签名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两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3)硕转博申请表(附件1);
(4)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5)硕博连读转博考核书面报告(主要包括题目、摘要、选题依据、文献综述、研究进展、参考文献);
(6)其它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获奖证书等);
请注意:第1、2条外资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转博考核确认
确认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提交硕转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双面打印),经本人和导师签名后于规定时间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考核。放弃者需参加后续组织的中期考核(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考核材料准备
(1)转博考核书面报告,样式见附件2。
为提高转博报告撰写质量,提升论文撰写能力,本次转博书面报告撰写规范需参照《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生硕转博书面报告撰写规范指导意见》(附件3)。报告内容需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符号说明(如有)、目录、正文(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结论与展望、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参考文献、附录(如有)、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报告应如实反映本人的贡献,如引用他人(包括同课题组和其他课题组)的成果须明确注明,否则按学术不端行为论处。最迟应于考核一周前将报告以PDF文件(文件名:姓名+学号+转博书面报告)发至邮箱:huangshan@ucas.ac.cn;
(2)实验记录本,于转博报告和实验记录本考核3天前将转博报告相关的实验原始记录同附件4一起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具体时间待通知;
(3)口头汇报PPT,PPT尺寸16:9,PPT中展示的实验数据以及实验结果需标注对应在实记录本上的出处。于答辩考核2天前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待通知。
注意:转博考核书面报告、PPT等材料不允许出现本人、导师、课题组、合作课题组等相关信息;实验记录本由药学院办公室处理相关信息。
5、成绩构成
转博考核总成绩由课程成绩、转博考核书面报告与实验记录本成绩、现场答辩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学院将根据2022年硕转博实际指标及考核总分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转博通过人选。
(1)课程成绩:占转博考核总成绩20%;
(2)转博考核书面报告与实验记录本:书面报告占转博考核成绩20%,实验记录本占转博考核成绩10%。由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学术性、规范性、真实性对转博考核书面报告进行现场评分;
(3)现场答辩:占转博考核成绩50%。由专家考核小组根据答辩报告的选题意义、阶段性成果、工作计划、创新性和表达能力进行现场评分。
6、评审规则
(1)转博书面报告和实验记录本评审:
评审小组由至少5名符合要求的导师组成,评审导师不足5名的专业,由专业内其他导师补充。
(2)现场答辩评审
①考核小组:至少包含5名同行专家(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
②考核答辩:考核顺序现场抽签确定,PPT汇报15分钟,答辩5分钟,每位研究生需回答至少3个问题。如有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研究生需主动汇报其实际贡献。答辩内容不允许出现本人、导师、课题组、合作课题组等相关信息;
③评审专家需全程参会,参加所有学生的评审;
④根据招生工作要求,考核需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在药学院办公室备查。
7、中期考核网上填报
所有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SEP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的中期考核版块的信息录入、导师审核和信息提交工作(硕转博考核按中期考核录入信息)。
三、回避机制
硕博连读转博考核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教职员工亲属参加考核或者其他方面情况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申请回避。
四、其他
1、考核材料需按规定的时间点提交,逾期将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2、学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转博结果方有效。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4、杭高院招生监督小组全程对硕博连读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杭高院招生与学位办,0571-86086025,xiazherui@ucas.ac.cn
杭高院纪检监察室,0571-86080961。
5、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办公室黄老师,联系方式:0571-86080393。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