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保证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遴选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
遴选对象应满足如下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和上交相应材料(详见“遴选流程”):
1.我院202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学期间无处分情况;
3.已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且成绩优异;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表现出较好的科研工作潜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 遴选标准
将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核结果作为遴选依据。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者不予转博。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学院预计将于2023年3月到4月组织硕博连读转博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转博考核总成绩由在学期间课程成绩与现场答辩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现场答辩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小组至少有5名同行专家(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
(一)课程成绩:占转博考核总成绩30%;
(二)现场答辩:占转博考核总成绩70%。申请者考核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通过PPT进行专业报告,汇报自己的选题依据、文献综述、研究进展等内容,考核小组进行提问。汇报时间应控制在15~20分钟。如有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需主动汇报其实际贡献。答辩内容不允许出现本人、导师、课题组、合作课题组等相关信息。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三)评审专家需全程参会,参加所有学生的评审。
(四)学院将根据2023年硕转博实际指标及考核结果由高到低确定拟转博名单。拟转博名单由杭高院统一公示。
(五)根据招生工作要求,考核需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在化材学院办公室备查。
四、回避机制
硕博连读转博考核严格执行回避制度:(1)当年度有参加转博考核学生的导师,不得作为现场答辩评审专家。(2)有教职员工亲属参加考核或者其他方面情况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申请回避。
五、退出机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两年后如确实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无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本人可申请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申请硕士学位。
六、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年度有博士招生指标专项支持的导师,需提前单独开展硕转博考核(考核标准和方式同上)。参加博士招生指标专项支持的考生如未入选,可再次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硕转博考核。
(三)杭高院招生监督小组全程对硕博连读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化材学院联系方式:0571-86085786,hczs@ucas.ac.cn
杭高院招生与学位办:0571-86086025,xiazherui@ucas.ac.cn
杭高院纪检监察室:0571-8608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