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因筹建工作需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
(一)科研管理处高级业务主管(管理五级普通职员)1人
岗位职责为:
1.负责制定我院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
2.根据国家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科技工作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我院科技发展规划。
3.组织争取并管理各级纵向科研项目与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4.科学管理我院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5.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
6.负责中科院浙江省STS中心工作。
应聘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3.有五级职员任职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素养,包括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度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乐于为集体服务和做出贡献。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执行能力,具有应急处置能力。具有优秀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写作水平,能够独立撰写岗位业务范围内综合性文稿。
(二)党群工作部业务主管(管理七级及以下)1人
岗位职责为:
负责我院筹建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统战团体建设、党外人士管理与服务、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妇女工作等
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应聘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4.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5.符合《职员系列岗位任职条件》中相应的条件(附件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
6.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素养,包括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度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乐于为集体服务和做出贡献。
(三)科研处业务主管(管理七级或八级)或助理研究员(专技八级或九级)1人
岗位职责为:
1.负责制定和执行我院科研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
2.根据国家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科技工作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我院科技发展规划。
3.组织争取并管理各级纵向科研项目与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4.科学管理我院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5.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
应聘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为管理类、理学类、工学类。
4.具有2年以上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科技政策及科技前沿态势,了解国内外科技体制;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5.应聘七级、八级职员岗位的,应满足符合《职员系列岗位任职条件》中相应的条件(附件2)。
应聘助理研究员八级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研究员八级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承担过某一方面管理工作或专项工作,并组织策划与实施,取得较好成效;近2年,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与我院管理工作相关的文章,对相关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
(四)基建业务主管(管理七级及以下)1人
岗位职责为:
主要负责编制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协调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应聘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为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2年以上基建工作经历。
4.符合《职员系列岗位任职条件》中相应的条件(附件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
5.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素养,包括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度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乐于为集体服务和做出贡献。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9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1),将岗位申请表电子版、亲笔签名后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qiuyu@mails.ucas.ac.cn。
3.本次招聘不设最低考试人数比例限制。
三、资格初审与面试
报名结束经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②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工作经历证明;⑥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以PPT现场答辩的形式开展,应聘人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四、考察与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我院办公区公告栏和拟聘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01062
监督电话:0571-8709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