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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学生社团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12

各位研究生: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杭高院各级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院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同学们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经杭高院团委同意组建学生社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社团工作和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和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的有关规定;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交后由杭高院团委审核并公示。学生社团的名称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 有5名以上的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4. 有至少1名在职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进行政治及业务指导;

5. 至少设立社长的职务,视社团人数和管理需要,可考虑是否增设副社长;

6. 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能够被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活动做出贡献。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批准成立:

1.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等违反了国家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杭高院的有关规定或校园文化建设的宗旨和方向;

2. 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 申请成立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的;

4. 申请成立具有同乡会性质的学生社团的;

5.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 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团筹备申请表(附件一)

2.社团拟任社长、团支书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附件二)

3.社团拟聘任指导教师基本情况(附件三)

请社团发起人于3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打包并发送至邮箱youth_hias@ucas.ac.cn,文件名命名为“姓名+拟成立社团名称+发起人数”。

四、 推荐成立社团及名称(供参考)

1. 文学类:文学社、读书社、诗社等。

2. 艺术类:摄影协会、舞蹈队、街舞社、吉他社、合唱团、书法社等。

3. 体育类: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排球队等。

4. 媒体类:主持人俱乐部、记者团等。

5. 其他:具有专业特色的协会、其他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社团等。

联系人:卢泊冰 联系方式:17864237603


共青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