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岗单位、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办法》(院发学字〔2022〕3号)文件精神,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育人功能,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参见《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表》(附件1)所列岗位数和岗位职责。
二、助管考核及选聘工作
(一)工作考核及续聘(9月8日-9月9日)
设岗单位根据上一学期助管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
(二)助管岗位设置(9月8日-9月9日)
需重新选拔聘用或新申请助管岗位的单位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表》(附件1),并于9月9日11:00前上报学生处。
各设岗单位招聘人数:不超过3人。
(三)学生申报(9月9日-9月12日)
应聘者根据岗位要求填报《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于9月12日10:00之前将申请表(命名为:设岗单位+姓名)发送至相应岗位负责人邮箱。
研究生助管在不影响科研学习的前提下完成设岗单位工作职责,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助管岗位。
(四)选拔聘任(9月13日-9月16日)
由设岗单位对应聘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选拔。在尊重应聘者填报志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助管岗位人员进行统一分配,确定聘任人选后报学生处备案。
(五)聘用上岗
助管选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上岗。继续聘用以及新选拔聘任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附件3),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三、岗位津贴标准
助管津贴发放标准:博士生,20元/时,上限为800元/月;硕士生,15元/时,上限为600元/月。助管奖酬金发放金额及时间按实际发生计,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对于存在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职、无故旷工或各类考试不合格等行为的研究生,酬金应予减发或停发。
四、岗位考核
(一)各设岗单位负责每月助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助管津贴发放依据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审查。
(二)助管岗位考核合格者,下一学期续聘时给予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设岗单位可予以解聘,并从当月停发岗位津贴。
五、助管评优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21-2022学年在设岗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研究生助管。
(二)推荐名额
各设岗单位推荐一人。
(三)奖励办法
对优秀研究生助管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道德品行良好、工作积极主动,尊敬师长、服务师生,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具有服务意识,热心为同学服务,为所在岗位师生所信任和认可;
3. 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秀;
4. 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课程考试不及格;
(4)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警告或通报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的;
(6)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9月6日-9月8日)
各岗位助管向所在岗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助管申请表》(附件5)和《优秀研究生助管汇总表》(附件6)。
2. 设岗单位推荐(9月8日-9月16日)
各设岗单位在申报基础上进行评选,依据对应名额,确定人选,报送学生处。
3. 公示阶段(9月20日-9月22日)
学生处将初定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材料上报(设岗单位)
(一)岗位设置
1. 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表》(附件1)
2. 截止日期:9月9日11:00前上报
(二)选聘及评优
1. 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加盖公章)》(附件3)
(2)《优秀研究生助管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5);
2. 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表》(附件1);
(2)《助管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续聘+新聘)》(附件4);
(3)《优秀研究生助管汇总表》(附件6);
(4)发送至邮箱:nxiang@ucas.ac.cn。
3. 截止日期:9月16日16:00前上报
附件:1. 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表
2.助管岗位申请表
3. 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
4. 助管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5. 优秀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6. 优秀研究生助管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