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2021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纪律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23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杭高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风清气正,根据教育部、国科大相关复试和保密纪律要求,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杭高院相关规定,认真按照《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命题人员、复试面试专家,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和泄露试题有关内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和保密规定,服从组织管理,高质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复试录取任务。面试专家要按照规定对学生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有教职员工亲属参加复试或者其他方面情况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申请回避。

二、严守廉洁纪律

在复试录取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接受与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复试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的非组织活动,严禁替人打招呼、说情,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严禁干扰复试录取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

教务部(招生与学位办)作为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的监管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收到信访举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杭高院将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并给复试录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571-86080961

举报邮箱:shenxiangyu@ucas.ac.cn



纪检监察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