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做好人才认定是高层次人才享受杭州市有关福利的基础,购(租)房补贴是高层次人才安居的重要保障(需在完成人才认定之后申请)。根据杭州市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购(租)房补贴申请的相关政策,现就做好教职工人才认定和购(租)房补贴申请工作的要求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人才认定申请条件和步骤
申请条件参见《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修订版)》(杭委人办〔2019〕7号)(详见http://rc.zjhz.hrss.gov.cn/articles/detail/6679.html),认定目录中明确了A至E类人才所对应的认定条件,教职工可结合自身条件,在目录中寻找对应类别。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条件必须严格对照,无依据的主观判断无法通过审核。
申请步骤如下: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本系统)“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c.zjhz.hrss.gov.cn/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教职工本人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单位选择: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如实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具体申请操作流程参见《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操作手册(2019年版)》(详见http://rc.zjhz.hrss.gov.cn/articles/detail/5501.html)。
二、人才认定所需材料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②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③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为实现对人才工作、在岗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认定结果每满两年要进行重新备案登记,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两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中进行。
三、购(租)房补贴申请
(一)购房补贴(不含杭高院匹配补贴)
1、申请条件: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主要为我市按规定分类认定的B 类、C 类和 D 类人才(对 A 类人才实行“ 一人一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应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 年(含) 以上或与市区用人单位5 年( 含) 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②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或经我市分类认定的外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政策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符合以下3 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杭州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 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在2013年10月21 日(含)之后引进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 月21日( 含) 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杭州市区仅购买一套住房的;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 2 年的。
B、C、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 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并且自2020年4月1日起,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房源比例优先供应。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杭州购买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
2、所需材料:
①《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路径:“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帮助中心-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常用表格。网址:http://rc.zjhz.hrss.gov.cn/articles/detail/136.html);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 、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 、婚姻状况证明( 浙江省内无需提供) ,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 ;
③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 含) 的证明,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 含) 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④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二) 租赁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
1、申请条件:人才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为我市按规定分类认定的E 类人才,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D 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②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或经我市分类认定的外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③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政策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符合以下 2 种情形的,原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杭州市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 2 年的。E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当前为每人2500元/月。
2、所需材料:
①《杭州市区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下载路径:“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帮助中心-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常用表格。网址:http://rc.zjhz.hrss.gov.cn/articles/detail/136.html);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浙江省内无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杭州市区范围内无需提供);
③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浙江省内无需提供) 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通过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认定的核发《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或《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申请人持相应补贴资格证、购(租)房合同等材料与市住保房管局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办理发放手续。
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部。联系人:王玉龙;联系电话:18758056411。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部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