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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评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4-04-12


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管 理办法》(院发教字〔20228号)文件精神,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教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表彰工作努力、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助教,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承担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学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中心)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助教设置情况,综合考虑分配优秀助教名额。

各学院(中心)优秀助教名额分配表

学院(中心)

优秀助教名额

基础物理与数学科学学院

2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5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

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

3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

环境学院

2

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

3

科创中心

1

公共课教学中心

9

HIAS讲堂

1

总计

31

三、奖励方式

对优秀研究生助教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完成课程服务、班级管理、日常保障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内容,并经常性给予教学反馈;

2.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与师生交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师生信任和认可;

3 道德品行良好,尊敬师长、服务师生;

4. 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秀;

5. 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课程考试违规或不及格;

4)担任助教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如出现迟到早退、未及时传达课程信息影响课程情况;

5担任助教期间因个人原因与教师或同学发生冲突,或出现授课教师反馈对助教工作不满意不认可等情况。

五、评选程序

研究生助教于418前向开课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1)和《优秀研究生助教汇总表》(附件2),若同时在多个学院(中心)担任助教,只能向一个学院(中心)提出申请。

各学院(中心)根据分配名额从申报学生中遴选,确定优秀助教人选,于425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初定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中心)于42516:00前将《优秀研究生助教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和《优秀研究生助教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qiankun@ucas.ac.cn纸质版交至教务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088963

联系邮箱:qiankun@ucas.ac.cn

附件:

1. 优秀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2. 优秀研究生助教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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