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管 理办法》(院发教字〔2022〕8号)文件精神,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教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表彰工作努力、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助教,结合我院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承担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学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中心)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助教设置情况,综合考虑分配优秀助教名额。
各学院(中心)优秀助教名额分配表
学院(中心) |
优秀助教名额 |
基础物理与数学科学学院 |
2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5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4 |
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 |
3 |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环境学院 |
2 |
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 |
3 |
科创中心 |
1 |
公共课教学中心 |
9 |
HIAS讲堂 |
1 |
总计 |
31 |
三、奖励方式
对优秀研究生助教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完成课程服务、班级管理、日常保障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内容,并经常性给予教学反馈;
2.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与师生交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师生信任和认可;
3 道德品行良好,尊敬师长、服务师生;
4. 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秀;
5. 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课程考试违规或不及格;
(4)担任助教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如出现迟到早退、未及时传达课程信息影响课程等情况;
(5)担任助教期间因个人原因与教师或同学发生冲突,或出现授课教师反馈对助教工作不满意不认可等情况。
五、评选程序
研究生助教于4月18日前向开课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1)和《优秀研究生助教汇总表》(附件2),若同时在多个学院(中心)担任助教,只能向一个学院(中心)提出申请。
各学院(中心)根据分配名额从申报学生中遴选,确定优秀助教人选,于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初定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中心)于4月25日16:00前将《优秀研究生助教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和《优秀研究生助教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qiankun@ucas.ac.cn,纸质版交至教务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088963
联系邮箱:qiankun@ucas.ac.cn
附件:
1. 优秀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2. 优秀研究生助教汇总表
教务处
2024 年 4 月12 日